以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增進民生福祉
發布日期:2021-08-05 14:48 來源:中國環境報 字體:[ 大 中 小 ]進入“十四五”時期,江蘇省徐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仍處在結構性、根源性和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解決的階段,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、指導實踐,進一步探索、豐富、建立生態環境法治的現實路徑、基層實踐、監管體系,為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根本好轉、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期盼貢獻力量。
勇于探索生態環境領域依法治污的現實路徑?!笆濉睍r期,徐州堅持“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”的理念,先后出臺地方固廢條例和地方大氣條例,有力保障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圓滿完成?!笆奈濉睍r期,徐州將繼續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,持續完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,推動構建源頭嚴防、過程嚴管、后果嚴懲的法律體系。強化立法工作,補齊生態環境領域法律短板。加快修訂舊法,適應新形勢下環境治理需求,不斷推動生態環境法治建設與時俱進。做好法律宣貫,讓生態環境法治工作深入人心。
不斷豐富生態環境領域依制施治的基層實踐。江蘇是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試點省,徐州在推動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中,應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要求,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建設,為生態環境依制施治的基層實踐注入強大動力。一要加強頂層設計。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作為全市重點改革任務,納入徐州市“十四五”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。全面深化《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實施意見》,沿著徐州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路徑,不斷健全法規政策體系。二要厘清依制治污職責。全面落實《生態環境責任清單》和《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實施方案》,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多元共治。三要創新生態環境補償機制。優化完善《空氣質量月度考核獎懲辦法》和《重點河流水環境質量區域補償實施方案》,在經濟手段調節的基礎上,明確實施區域限批和責任追究的條件,倒逼屬地政府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。
持續完善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的監管體系。法無授權不可為,法定職責必須為。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國、依法執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進,法治國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工作要求,徐州在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中,要持續完善權力監管體系,以依法行政為企業作出表率,彰顯法治的嚴肅性和公平正義性。一要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。制定《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清單》,對重大事項全部集體研究決策,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。制定《重大行政處罰案件辦理規程》,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落實法制審核和集體審議,規范行政執法行為。二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。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、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,強化移動執法系統等設備使用管理,做到嚴格執法、透明執法、廉潔執法。三要提升信息公開服務水平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、不公開為例外,將行政處罰、環評審批等各類信息依法及時公開。